2023年8月27日

由苏州市卫生健康委、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的

“吴地工匠”苏州市职业健康技能竞赛圆满落幕!!!

本次技能竞赛我院体检部院长罗兵同志荣获“吴地工匠”之2023年苏州市职业健康技能竞赛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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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能竞赛分为理论测试和实践技能测试,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职业卫生检测方向、职业卫生评价方向),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专业(尘肺类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方向、职业中毒及其他类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方向)4个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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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罗兵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专业团体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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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普医院坚持打造“专家技术型、惠民服务型“的现代综合医院,秉承着“诚信敬业、务实创新”的原则,为了持续给顾客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平台,我院医生和护士不断积极进取,打磨医术,参加市里举办的各式竞赛。

      这次,为祝贺罗院长在苏州的竞赛中荣获三等奖,院部特奖励现金红包1000元。鼓励我院医务人员,不断再接再厉,为医院争获更多的荣誉!

      


职业病防治的基本知识



01

什么是职业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02

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怎么办?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03

在哪里申请诊断职业病?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04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05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06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